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8]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2-2
实施时间: 2008-2-2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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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明确几项工作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1.认真汇总整理所属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并在2008年2月29日前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具体格式见附表)
  2.每一单位至少选择1家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跟踪,全面掌握其2007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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