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物价局湖北省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建发[2007]12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0-23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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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经委: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省级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省级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磷矿石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北省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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