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转发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8]1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发文时间: 2008-1-24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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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加强全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制发了《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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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1-12-19
实施时间: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