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08]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10
实施时间: 2008-1-10
失效时间: 2014-8-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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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05〕1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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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名单汇总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教[2014]3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4-8-12
实施时间:201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