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08]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10
实施时间: 2008-1-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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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本市高校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毕业后志愿到祖国西部等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及到本市郊区镇校任教。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05〕19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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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申请表及名单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