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08]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1-29
实施时间: 2008-1-2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1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财税三、七分局,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准确反映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列支、发放和结余的真实情况,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市2007年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清算工作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资清算的范围
  经批准以控股公司为单位,实行工资总量调控办法的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及经批准以独立核算为单位实行工资增长办法的企业,均属今年工资清算的范围。
  凡经批准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仍按规定按实列支,不进行工资清算。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