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2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5
实施时间: 2008-1-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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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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