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涉及有关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5
实施时间: 2008-1-15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工作要求,省局下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7〕323号),并对此次清理简并工作中涉及省局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内容进行了清理。现将文件清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文件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文件范围,是涉及省局下发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相关业务的所有省局制发文件。此次清理工作主要由省局法规、流转税、所得税、征管、进出口税收、国际税务等部门共同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涉及文件清理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