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2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07-8-2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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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是加强税源控管、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与公安、交通、国税等部门沟通,形成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解决委托代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要不断总结委托代征经验,强化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行为,切实提高征管质量。
  附件: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暂行办法
     2、委托代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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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