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人制、窗口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3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9
实施时间: 2004-7-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6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地税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搞好机关效能建设,现将新增和修订后的首问责任人制度、窗口一次性告知制、来信来访管理制度、税企联系制度、文明服务用语和忌语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首问责任人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特制定本制度。
  一、第一个接受纳税人询问(包括电话、邮件等其它方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税企联系制度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