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7]35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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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8 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我省具体规定为: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0份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60000份以上不足100000份的,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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