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报关单等四类出口退税用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4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5
实施时间: 2008-1-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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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代理证明和消费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满足出口退税工作电子信息需求,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方便各地对上述四类电子信息的查询和读取,现将总局有关传输流程及清分规则归纳明确如下:
  (一)出口报关单
  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简称传输系统,下同)进行下发。总局每日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接收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相应的格式转换后,按报关单数据清分规则自动清分到各省市;各省市接收总局下发的报关单电子信息后,按数据清分规则(见附件1)自动清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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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出口报关单清分规则表.xls    
核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