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8]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1-10
实施时间: 2008-1-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3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更名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