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7]15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4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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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中宣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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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