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2-1
实施时间: 2008-2-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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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会协[2006]7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启动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这项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相关材料。
  二、凡在2008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一)至(五)项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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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xls    
2.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xls    
3.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