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08]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24
实施时间: 2008-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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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本市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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