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劳保养发[2008]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1-2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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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切实保障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07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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