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安置单位年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8]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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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对残疾人安置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实行年审的规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和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安徽省残疾人安置单位年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残疾人安置单位年审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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