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所二[2008]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8-1-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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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分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地税征〔2005〕3号)与《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资料及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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