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发文文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9-19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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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9日省政府十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王 珉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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