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7]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12-20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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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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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农[2022]5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2022-7-8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