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金[2007]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7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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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根据《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为保证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部经济
  (一)《优惠政策》所称新设立的企业总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
  2.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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