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1999]46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9-5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施工和房地产行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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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建[1999]5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按《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凡与税法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税法规定执行。
  二、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执行“工效挂钩”的,可按核定的数额在税前扣除。
  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按市局《关于印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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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