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7]24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8
实施时间: 2008-1-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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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关于对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文件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减免车船税的必备条件问题
  (一)经请示市政府,《通知》第二条第五款和第三条第五款“由政府给予补贴”一项不作为确定我市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减免车船税的必备条件。
  (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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