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销售大包干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7]10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4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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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进一步规范实行销售大包干企业的税务处理行为,现将销售大包干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销售大包干的企业范围,仍按《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大地税函(2002)32号)第一条、《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中若干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大地税二(1995)003号)规定执行。不包括将产品主要销售给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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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大地税函[2010]166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8
实施时间: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