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2]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8
实施时间: 2002-3-8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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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鲁发[2002]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努力提高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二、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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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