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各类门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征字[1998]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2-23
实施时间: 1998-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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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物价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各类门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门票均为收、付款凭证,是重要的财务、会计核算依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所指的发票,必须纳入各级地税部门发票管理范围,按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的规定,依法进行管理。
  二、纳入地方税务部门管理的门票包括:
  (一)各类公园,动(植)物园、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娱乐场所,旅游场所的门票及其内部各种单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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