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征字[1996]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2-1
实施时间: 1996-1-1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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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规范委托代征税款征收方式,堵塞地方税收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受托人)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托代征的适用范围:
  1.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委托代征的地方税收。
  2.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委托代征但对加强征管有利需要委托代征的其他易漏难管的地方税收。
  第三条 受托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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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