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扣缴义务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征字[1995]3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2-18
实施时间: 1996-1-1
法规类型: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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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规范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征收方式,强化税收的源泉控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地方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第四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涉及的地方税收法定扣缴义务行为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  

  二、对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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