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承印企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征字[1994]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2-26
实施时间: 1995-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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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承印企业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征管处。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承印企业管理的暂行办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发票的印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对发票印制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属地方税务局管理的普通发票,统一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其他印刷企业一律不得私自印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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