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征字[1997]1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7-17
实施时间: 1997-7-17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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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传销人员的各项地方税收的管辖权问题
  (一)传销人员的各项地方税收由传销企业代扣代缴的,其地方税收由传销企业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二)传销人员的各项地方税收未经(或无法)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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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