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1999]2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20
实施时间: 1999-7-20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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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市、地反映的情况,现对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关于税务登记卡的使用问题
  在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试行税务登记卡,是按照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为即将实行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打基础。改税务登记证为税务登记卡,可以比较清楚地区分纳税数额较小纳税人的情况,便于对其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如适当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等;同时将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纳税申报表等几证(表)合一,既可减轻纳税人的费用负担,也可减少票表的使用,简化管理手续,降低税收成本。使用税务登记卡的纳税人,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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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