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淄博联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一字[1998]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4
实施时间: 1998-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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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纳税问题的请示》(淄地税一字[1997]第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委托方采用工程全额包干形式,委托联谊公司建造房屋问题。
  (一)委托方提供全部建房资金,委托联谊公司建造房屋一座,双方实行单位造价全额包干,竣工后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结算的办法签定委托建房合同。联谊公司本身没有施工队伍,通过招标将工程转包给施工单位,并负责征地、设计、组织施工、质检验收,房屋竣工后其所有权归委托方。对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规定,联谊公司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收到的委托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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