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工学校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一字[1998]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8-26
实施时间: 1998-8-26
失效时间: 2010-5-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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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目前,各地对技工学校所提供的教育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执行不一,为了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国家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因此,对技工学校所提供的职业技术教育劳务应予免征营业税。
  本通知所称“技工学校”是指招生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劳动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劳务”是指以应届初中或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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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