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3]10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3
实施时间: 2003-6-3
失效时间: 2010-5-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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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我省广告企业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承揽广告业务,广告收入全部汇往总机构,由总机构完成所承揽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印刷和发布等事项的,其广告劳务的发生地为总机构所在地,其营业税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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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