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2]5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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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的规定,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审查,对符合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分四批先后下达了《山东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对另外一些收费项目,如人防工程建设费、无线电管理费等,采取随时申报、个案批复的办法,也明确了属于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有些项目改为经营性收费,有些项目的收费标准、征收范围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是否征收营业税,需重新进行审查认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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