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济南市中医医院所属中医药治疗保健康复中心取得的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1]28l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14
实施时间: 2001-8-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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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济南市中医医院所属中医药治疗保健康复中心取得的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济地税发[2001]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42号)规定:“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相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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