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筑业营业税有关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流字[1995]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3-13
实施时间: 1995-3-13
失效时间: 2010-5-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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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现行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局研究,现将建筑业营业税的有关纳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问题
  原山东省税务局鲁税一(94)51号通知中,对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已作了规定。针对这一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和基层反映,为便于征收管理,对该纳税地点问题重新规定如下:
  1.纳税人承包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应税劳务发生地、即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2.纳税人承包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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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