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纳税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1999]16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6-17
实施时间: 1999-6-17
失效时间: 2001-12-2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IT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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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青岛、烟台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我省济南、青岛、烟台等地的宾馆、酒店投资点播、闭路电视网络设备,通过视讯服务系统为客人提供电影点播、电影轮播、商务信息服务等节目取得的业务收入如何缴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我省济南等地的宾馆、酒店从事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应全额暂按“文化体育业--播映”依3%的税率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为加强源泉控管,该公司在劳务发生地应缴纳的税款可由宾馆、酒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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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