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邮政、电信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一字[1997]6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9-19
实施时间: 1997-9-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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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1994年实施新的营业税制后,对邮电通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有关文件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但近据反映,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税法规定,少缴国家税款,造成同行业之间税负不平。为维护税法的统一,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现就加强我省邮政、电信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邮电系统和其他行业、企业从事邮电通信劳务以及与邮政、电信劳务相关的劳务,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对自一九九四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凡属“邮电通信业”征税范围的收入业务(详见所附《邮电通信业营业收入项目参阅表》)纳入正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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