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银行等五大银行已税存量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2]22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1-28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1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税征收管理,省局研究制定了《中国银行等五大银行已税存量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等五大银行已税存量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内部分)、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