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境内铁道部所属单位印花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三字[1997]2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0-30
实施时间: 1997-10-30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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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经调查,济南铁路局下设济南、徐州、青岛三个铁路分局和物资工业总公司、工程总公司两个分局级单位、220个基层站段单位。济南铁路局和所属分局、公司分别为二级、三级核算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6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境内铁道部所属单位印花税的征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营业帐簿计税贴花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铁道部所属单位的营业帐簿按所记载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全额计税贴花。因此,在我省境内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济南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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