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被撤销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征字[1997]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3-20
实施时间: 1997-3-2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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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最近,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陆续对全省无经营场所,无资金投入,无工作人员或利用各种形式搞假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清理,并撤销了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资格。为加强对这部分企业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注销税务登记及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及时对被撤销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纳税清算。自该企业注册经营之日起,按内资企业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纳税清算,追回因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而免征、减征的地方各税税款(附加),并对欠缴的各项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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