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1996]4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2-20
实施时间: 1996-12-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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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证券管理部门:
  近几年来,我省大量企业经批准进行了股份制改制,部分企业已经在深圳、上海证交所上市。为了在税收上为我省上市股份制企业创造一个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增强我省上市股份制企业的竞争能力,现对我省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所有的股份制企业,不管其股票是否已公开上市,均应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我省经批准发行股票并已在深圳、上海证交所公开上市的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经省政府批准,实际税负(实际缴纳所得税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超过15%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返还,列收列支,返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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