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二字[1998]10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4-29
实施时间: 1998-4-29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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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清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产损失的范围
  (一)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去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
  (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是指流动资产原值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净值。
  (三)非常损失。是指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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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