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二字[1998]15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8-20
实施时间: 1998-8-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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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鲁地税二字[1996]第13号)执行以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加强了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管理,既保证了各总机构行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又规范了该项管理费的税前扣除,稳定了税基,避免了多头审批,掌握标准不一样的弊端。但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总机构只申报预算不申报决算,有的税务征收机关审批总机构管理费等。这些现象既违反了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管理规定,也违背了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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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