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二字[1998]16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0-22
实施时间: 1998-10-22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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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国库、济南、淄博、枣庄、济宁、泰安、潍坊、莱芜、烟台、临沂市地税局、财政局、国税局、国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部门在煤炭企业征收管理工作的交接过程中,要加强联系、积极协作、密切配合,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完整地做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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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