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二字[1996]1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2-6
实施时间: 1996-1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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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
  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没有收入来源或虽有收入来源,但不是以支付其行使管理职能所需费用的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以卜简称总机构),可以按规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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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