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省新华书店系统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地税所字[1995]2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3-3
实施时间: 1995-3-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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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出版总社:
  你社鲁出计发[1995]4号文收悉。根据财政部(93)财文字第467号通知的规定精神,为了保证省级出版企业发展基金的如数返还,经研究,同意对全省新华书店系统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由基层书店就地计算,省新华书店集中缴库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新华书店系统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二、全省新华书店系统仍以各独立核算的基层书店,就地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三、各独立核算的基层书店应按季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当地税务征收机关审查核实后盖章,一份留存备查,两份退基层书店,一份由基层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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