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娇子[时代阳光]”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96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9-12
实施时间: 2007-10-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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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7〕70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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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全部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8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7-17
实施时间:2009-5-1